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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zqep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星湖东路76区
e-mail : zqshbjz@163.com
环保举报投诉热线:12369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城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稽查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七)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民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陈金銮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冯翠华同志: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纪其国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环境保护局端州分局,负责党建、政务公开及扶贫工作。  
 
陆志宁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污染防治科、大气环境保护管理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负责新闻发布和市环境空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关志坚同志:党组成员、市环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分管市环境监察分局、督查科、辐射环境管理科,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杨  平同志: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行政审批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孔繁德同志:调研员,分管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谭军松同志:副调研员,分管市环境技术中心工作。
 
方晓海同志:副调研员,协助陈金銮同志负责招商工作。
 
牟方令同志:副调研员,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分管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环境监察分局全面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党务、纪检监察、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对本局重要发文进行审核把关;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
(三)规划环评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规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规划;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珠江水综合整治等工作;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办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申请等工作;负责环保科技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保科技成果,指导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六)辐射环境管理科。
监督管理辐射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全市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直属单位

肇庆市环境技术中心
肇庆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挂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
肇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挂肇庆市环境信息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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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