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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gdhzep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四号
邮编:516001
电话:0752-2167989
传真:0752-2102599
Email:huizhouepb@gmail.com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监测,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知识等。

领导信息介绍

黄水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许国良: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测科技科、环境保护监测站。
冯国达: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办公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环境技术中心,协调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
邱欣锦: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环评科、大气环境管理科、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
李大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含督查办、环保窗口)、水环境管理科(东江整治办公室)、环境宣教中心,负责新闻发言人工作。
王  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负责纠风工作。
翁  炜:总工程师,分管生态保护科、电子政务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创建国家生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立忠: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分局局长,主持环境监察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梁文周:副调研员,分管固体废物管理站。
欧阳云燕:副调研员、生态保护科科长,主持生态保护科、创建国家生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组织结构

1、办公室
一、协助局长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及业务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的文秘、编写大事记和年鉴工作;
四、负责本局并指导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五、负责文电的登记、收发、催办及文件资料的文字把关和审核工作;
六、负责综合性业务文件及局领导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行政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保密及印鉴的使用管理和有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及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新闻报导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科
一、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对上级及有关部门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二、负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监督听证工作;
五、组织、协调对人大提案、代表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环保法律日常咨询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管理科
一、负责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功能区划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惠城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三个环保办事处管辖之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及审批工作;
四、负责各县(区)需报市局项目审批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协助我市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的环保备案和组织检查工作;
七、负责市局审批项目报省环保局备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市批重污染项目试生产检查工作。
4、监督管理科
一、负责编拟污染总量控制(含机动车污染防治)计划;
二、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监察业务工作;
三、负责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更新、污染监测、环境状况公报审核等工作;
四、负责对排污费、现场监察等实施监督审核;
五、负责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和核发重污染源及局直管企业排污许可证;
六、负责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推进工作;
七、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非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源的宏观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统计和工业污染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污染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工作。
5、生态保护科
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环保责任制考核、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二、负责协调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巩固提高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生态恢复工程验收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筹建工作;
七、组织编制实施我市生态建设规划、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事教育科
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批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办理干部、工人调资、转正定级工作。
三、负责局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直属单位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
六、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考评工作。
八、负责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九、负责农村扶贫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环境监察科(加挂“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会审工作;
五、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九、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

1、市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接受国家、省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及其委托工作,指导县(区)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
三、负责惠州市环境信息广域网络系统的建设,拟定全市环境信息的各项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发展规划与计划;
四、负责市环保局网络设备管理,提供网络系统安全及保密技术保障工作;
五、负责环保综合业务应用系统、环保网站、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建立和完善市环境资源数据库;
六、负责环境信息技术的培训、推广工作;
七、负责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境保护宣教中心职能
一、面向全社会开展以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教育,指导各县(区)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
三、组织每年环保“两报一刊”的征订和相关工作;
四、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市环保工作,完成重大环境情况的文字、图片、影视的宣传报道;
五、负责对干部、企业职工和环保系统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六、负责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八、负责“两报一刊”的征订工作;
九、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对惠州市的大气、水质、海洋、土壤、生态、噪音、震动各种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的监测,同时分析、收集、整理和储存监测数据、定期向市环保局及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三、负责对惠州市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建立健全我市污染源监测挡案工作;
四、负责惠州市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五、参与和承担科研课题、委托监测等工作,并负责有关项目的报告书;
六、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工作;
七、完成环保主管部门因环境管理需要进行的其他监测;
八、负责惠州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九、研究并解决野外监测布点、采样、样品运输、贮存和分析测定等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十、负责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和技术业务指导及协调省环保局做好对监测人员上岗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为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咨询;
四、负责承担环保类科研课题,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推进环境科学的产、学、研工作;
五、负责推广环保新技术,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实施提供技术依托;
六、负责提供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咨询等方面的工程技术服务;
七、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固体废物管理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划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三、负责审理转入(出)我市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申请工作;
四、负责初审可用作原料进口废物申请书工作;
五、负责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挡案及相关数据库工作;
六、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工作;
七、办理人大、政协关与固体废物议案、提案、建立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技术中心
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二、负责环境风险评价报告技术评估;
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
四、负责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设计方案技术评估;
五、负责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技术评估;
六、负责环保业务资质登记管理;
七、受局里或其他部门委托进行的其它技术评估业务;
八、受企业委托进行的其它技术评估业务。
九、参与环境保护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7、陈江片办事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上级制定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协助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核发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水口处办事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上级制定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协助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核发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横沥片办事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上级制定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监察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或协助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核发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审核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帐制度,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五、组织开展污染减排有关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与信息发布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有关处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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