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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fxh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8楼

  电话:021-60882600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整治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落实本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提出本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环保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本区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大气、水体(含地表水及地下水)、土壤、重金属、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本区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市环境保护宣传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及涉及辖区外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 卫永明:

  全面主持局党组、行政工作。负责环境规划、计划、预算和财务管理、创模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干部队伍教育、人事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环境整治、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环境整治办、创模办(推进办)。联系区环境监测站。

  联系电话:60882601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惠平:

  协助局党组工作,主持局党总支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提案议案办理、综合治理、工会、群团、老干部工作以及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环境宣传、环境应急、辐射安全管理,协助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局环境应急和辐射安全管理科、法制宣教科(宣教)、辐射和固废管理站(辐射管理),担任局新闻发言人。联系区环境监察支队、局环境信访和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60882602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艳:

  协助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局创模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环境规划和目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环境法制、档案史志、社团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防治、创模城考、科技标准、清洁生产、生态镇(村)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和基层环保工作指导。分管局污管科、法制宣教科(法制)、辐射和固废管理站(固废管理),协管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联系区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电话:60882606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编制2名)

  组织协调局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督办、档案、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政务信息、政府网站编辑、信息化管理、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后勤管理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兼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许可科(编制2名)

  我区实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将全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一个科室,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日常工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承担审批辖区内限额以内建设项目及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扩初)的内部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生产(试运行)审核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组织重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以及放射源装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许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许可;关闭、闲置或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关闭、闲置或拆除水污染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关闭、闲置或拆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的发放;含放射源探伤装置在本市范围内转移使用的备案;缓缴排污费的核准;减免排污费的核准;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污染管理科(编制3名)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本区大气、水体、土壤、重金属、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措施;推行清洁生产;负责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及监测计划;负责环境统计年报等工作;负责制定大气、声环境功能区划,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负责落实本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推进区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负责对辖区内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应急和辐射安全管理科(2名)

  加强辖区内环境监测,提高环境预警和环境应急能力。负责对辖区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宣教科(1名)

  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负责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负责环保系统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草拟和审核局内各种法律文书;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一)奉贤区环境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

  l、贯彻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受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委托,依法直接对辖区内环境污染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染单位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缴纳实施统一管理,参与年度收入预、决算的编制以及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5、参与环境污染单位涉及的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单位涉及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左海强 职务:副支队长

  联系方式:60882678

  (二)奉贤区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

  根据区环保局统一安排,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对本地区大气、水质、土壤、生物、噪声、振动等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分析,收集各级环境质量的数据资料,及时向同级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监测机构呈报。同时,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划和决策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负责人:翁振华 职务:站长

  联系方式:6711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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