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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hb.bjsjs.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8号

  电话:(010)68876190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本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五)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本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职责和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八)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建设和管理辖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宣传法制科

  负责推进本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的审核、归档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三)综合管理科

  拟订并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污染源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年度环保实事计划;负责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委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制度,对减排单位实施考核奖励;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负责阶段性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落实分解;负责监督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调研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四)环境评价科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审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负责现场勘察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五)环境保护监理科

  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核算和收费、排污达标检查工作;负责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工作;负责对阶段性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六)辐射安全管理科

  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电磁辐射防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和电磁辐射防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依法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监察科

  负责检查全局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全局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受理对我局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检查和处理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受理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定。对全局干部进行勤政廉政和行政纪律的教育。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区直机关纪工委、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局纪检组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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