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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pgh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建设西街5号

  电话:010-69961261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起草本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草案;拟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北京市及区政府规定的重点企业、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管理本县区域内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对本县电子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5.协调解决本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乡镇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县具体情况,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事项;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县大气、水体等环境质量状况,发布本县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本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7.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乡镇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组织实施本县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知道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贯彻并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站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本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张立新 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马占仓 党组书记

  负责全面党务工作,政工工作

  郝宝连 纪检组长

  纪检工作,党务工作,人事工作,档案工作,工会工作,办公室后勤工作

  吴亚军 副局长

  2015年2月起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挂职副县长

  熊艳红 总工程师

  机动车排放监管,总量减排,水环境保护工作

  张小勇 副局长

  建设项目管理,大气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

  李革新 副局长

  辐射监管,法制工作,宣教工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

  1.负责本机关党政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继续教育工作。

  3.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4.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5.负责本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内保、环境卫生、修缮、绿化及伙房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9. 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10. 对办公室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生态办公室

  1.负责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2.负责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区政府每年办环保实事计划及落实工作。

  3.负责普及环保知识(配合办公室)

  4.负责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换证工作。

  5.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环境审批科

  1.依法对本区环境进行全面管理,组织并实施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等污染源防治工作,特别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3.对建设项目依法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审批制度。

  4.负责区服务大厅的环保工作。

  5.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6.完成噪声达标区建设管理和部分城考工作。

  7. 负责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量科

  1.负责环境统计和计划编制工作

  2.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3.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直属单位

  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1.负责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测。

  2.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内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测。

  3.入户检查和监督。

  4.负责遥感监测车对路面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测。

  5.负责进京路口(五个)的机动车(外埠进京)尾气排放的监督和检测。

  6.负责辖区38家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监督和检测。

  环境监察队

  1. 由环保局授权负责本区环境监察执法。

  2. 负责对本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监察,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做到:证据充足,法律运用准确,文书齐全,程序合法。

  3. 认真做好排污费核定工作,依法足额征缴本辖区内的排污费。收费中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足、标准公开、票据清楚。

  4. 负责本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发或年审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5. 负责全区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实施对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定期向监测站提供污染源监测计划。

  6. 负责烟控区的监督管理及档案归档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城考报表工作。

  7. 负责处理环境污染方面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平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1、按照市监测中心的统一部署要求,负责对本区内大气、水、噪声的常规监测和汽车尾气监测。

  2、按照局下达的污染监测任务,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

  3、按照城考要求进行噪声功能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监测工作。

  4、负责新、扩、改建项目及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

  5、负责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

  6、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上报环境监测日报、季报、年报、应急报告,为上级领导决策及环境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7、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项临时性监测。

  8、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及其它协作项目的监测。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 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污染事故和应急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同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采样取证工作,将现场调查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局领导。

  9. 制定本队年度工作计划。

  10.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工作,对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1.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坚持文明用语。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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