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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cphbj.bjchp.gov.cn/default.aspx

联系方式

  地址: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5号

  电话:010-69746293

  邮编: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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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推广普及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本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负责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的批准;负责发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四)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五)负责对本辖区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参与促进清洁生产;负责环境信访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污染源单位和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调查工作;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

  (六)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废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调解因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扰民引起的环境信访投诉;负责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七)负责对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汽油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机动车检测场的环保检测规范性和核发环保标志情况。

  (八)负责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社会委托和环境信访监测工作;负责编写环境影响质量报告书。

  (九)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交流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数字信息系统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牟少华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69746293

  王启仓 党组副书记

  协助牟局长做好环保局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财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环评科、总量科、综合科。

  69741629

  曹栋 党组成员 纪检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科。

  80101718

  孙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环境监察、辐射安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分管监察支队、各大队、辐射科、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69703476

  杨国锋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环境监测、法制宣传、生态创建工作;分管监测站、法制宣科、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69741839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年鉴及大事记的撰写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交流工作;参与昌平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对本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负责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的审批。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制度;负责申请减排专项资金;负责本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参与促进清洁生产;负责拟定本区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做好监督检查、落实汇总工作。

  (五)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区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废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调解因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扰民引起的环境信访投诉;负责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功能区划;依法对本区噪声、固体废物、生态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参与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创建环境优美镇、生态文明村;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建立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监督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发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数字信息系统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承担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七)纪检监察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直属单位

  (一)昌平区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负责昌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的监督和巡查;检查全区各排污单位落实区政府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各排污单位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监测全区辐射环境等工作。

  (二)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执行市、区两级环保局下达的年度监测计划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监测计划,完成本区境内各环境要素的例行监测与城考监测任务;依管理需要对本辖区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性检测;负责编写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及环境监测简报工作;根据本站监测能力,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监测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的业务组织和协调;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承办局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昌平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依法负责对本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道路行驶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和遥感监测;负责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使用环保标志进行检查;负责对在用车的改造和净化装置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入户抽查;负责对施工机械排放进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动车汽油质量;负责监管辖区内机动车检测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核发环保标志;负责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进京路口机动车进行检查。

  (四)环境监察大队

  (1)城区直属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南邵镇和科技园区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管辖地区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地区的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辖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属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管辖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2)南口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南口镇、流村镇、马池口镇、阳坊镇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管辖地区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地区的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辖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属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管辖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3)沙河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沙河镇和百善镇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管辖地区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地区的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辖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属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管辖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4)小汤山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小汤山镇和兴寿镇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管辖地区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地区的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辖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属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管辖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5)东小口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东小口镇、北七家镇、霍营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管辖地区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地区的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辖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属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管辖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6)十三陵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十三陵镇、延寿镇和崔村镇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管辖地区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地区的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辖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属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管辖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7)回龙观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回龙观镇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管辖地区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地区的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本市、辖区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属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管辖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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