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兴政南巷8号
电话:(010)69243360
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是大兴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大兴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是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二是负责本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安全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问题的防治和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监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是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五是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
六是负责本区环境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评估;
七是组织我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是负责本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大兴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主要职责:进京路口外埠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动车检测尾气检测监管;社会车辆尾气排放监管;燃油施工机械检查、举报超标车辆核查、入户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市级空气监测点的监管。
电话:61258250
大兴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
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协助区环保局机关对辖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编制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公安、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电话:69292764
大兴区环境监测站
监测站职责:负责本区内各环境要素的常规检测;污染源检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检测;应急污染及事故检测。
电话:6125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