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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cqjb.gov.cn/cqjbhbj/index.shtml

联系方式

地址:金港新区16号10楼
电话:(023)67850019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虾子蝙立交 - 公交站 211米
途经公交车: 620路 812路 813路 817路 831路 835路 866路
中亿阳明山水 - 公交站 305米
途经公交车: 107路 153路 620路 812路 813路 817路 831路 835路 866路 885路
虾子蝙 - 公交站 435米
途经公交车: 107路 153路 620路 812路 813路 817路 831路 835路 866路
溉澜溪 - 公交站 855米
途经公交车: 107路 153路 620路 812路 813路 817路 831路 835路 866路 885路
茅溪1站 - 公交站 862米
途经公交车: 107路 153路 620路 812路 813路 817路 831路 835路 866路
新溉东路 - 公交站 1.2公里
途经公交车: 885路
新概东路 - 公交站 1.3公里
途经公交车: 651路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对全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
3、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协助市局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配合市局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市局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9、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10、参与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参与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协调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及各类绿色创建建设。
11、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区履约活动和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的有关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局党务、政务工作。拟订局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分解、总结和考核;承担文秘、档案、会务、组织、干部人事、统战、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负责对大气、水体、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助市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协调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以及安静小区等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
(三)总量减排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功能区划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排放权交易工作;配合开展绿色GDP、碳排放等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四)建设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备案、试生产、竣工验收的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执行;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审查和行政赔偿事宜,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起诉或应诉;依法公开环境违法信息,开展执法后督查工作;信息采编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直属单位

(一)环境监察支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接受区环保局的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实施行政处罚;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等。
(二)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包括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地表水、饮用水、次级河流)、声环境质量;负责全区污染源监测,包括申报监测、验收监测、环评监测、污染纠纷监测、委托监测、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负责为环保专项工作而开展的专项监测;每年负责编写本区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及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书;负责向“城考”、“党政一把手考核”工作提供相关的监测数据及资料;负责收集、管理本区的环境监测及污染源监测数据
(三)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负责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舆论监督,宣传环保先进事件、单位和个人,曝光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单位或个人。督促、指导区属各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保科学知识。组织开展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负责环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及信息中心信息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江北区环保局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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