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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xshb.gov.cn/

联系方式

科室电话:

办公室023-76665926  污染防治科023-76665316

建设项目管理科023-76668369  农村环境保护科023-76665636

环境监察大队023-76665106  环境监测站023-76670125

投诉电话:023-76665106(白天)023-76665070(夜间)

地址:重庆市秀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朝阳路65号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我县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通报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拟订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通报重大环境信息。

(九)拟订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徐燕

徐燕,女,苗族,1973年11月出生,重庆市秀山县人,九三学社秀山支社主委。199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主持县环保局行政全面工作。

局党组书记:杨洪权

杨洪权,男,土家族,1967年8月出生,重庆市秀山县人,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主持环保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主管党建、群团、环境宣教、普法、信息化建设、环保督查、乡镇(街道)部门生态环保考核、信息、机关、机关安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统战、环保物联网建设、爱国卫生等工作,牵头协调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梅江镇、兰桥镇、石耶镇、钟灵镇、岑溪乡、中平乡环保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伟

徐伟,男,土家族,1965年12月出生,四川省蓬溪县人,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分管污染防治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主管“碧水行动”、“蓝天行动”、污染防治、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固废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环境规划及科技标准、小城镇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工作。联系和指导乌杨街道、平凯街道、清溪场镇、隘口镇、孝溪乡环保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民

李民,男,土家族,1970年6月出生,重庆市酉阳县人,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分管环境监测站。主管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执法监督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等监测、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联系和指导石堤镇、宋农镇、里仁镇、大溪乡、海洋乡环保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斌

张斌,男,土家族,1976年4月出生,重庆市秀山县人,1976年4月出生,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分管生态保护科。主管“田园行动”、“绿地行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生态创建、“五城同创”、食品安全等工作。联系和指导中和街道、龙池镇、妙泉镇、官庄镇、涌洞乡环保工作。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学文

黄学文,男,土家族,1965年5月出生,重庆市秀山县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分管群众工作办公室(监察室)。主管党风廉政、信访投诉、政务公开。

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吴秀平

吴秀平,男,苗族,1966年12月出生,重庆市秀山县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主持环境监察大队全面工作。主管“宁静行动”、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放辐射管理、固废(危废、医废)、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工作。联系和指导溶溪镇、膏田镇、溪口镇、洪安镇、雅江镇、峨溶镇环保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宣教科)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公务接待工作。

2.拟订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工作总结;组织起草本县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审核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办理公文、函电,承担对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党组和局办公室名义发出文件的核稿、送签、编号、组织付印、盖章、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4.负责本县环保大会、局长会和局党组会、局长专题会等重大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组织开展本局贯彻落实有关决定、决议、会议精神、领导批示等情况的督查、督办。

5.负责接收、整理、提供利用、保管局机关档案;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管理环境保护局党组印章和环境保护局印章及介绍信。

6.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管理工作;指导本局的安全、保卫、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7.负责管理环保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整理、编发、报送环保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接件大厅的管理工作。

8.承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后方协调和信息审核报送工作。

9.牵头办理县政府对本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本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办及考核。

10.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1.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

13.承办本县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保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局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工作,指导本局舆论引导工作。

15.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对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重大环境事件进行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新闻稿件。

16.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及分解方案;牵头拟订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制度、工作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7.组织开展对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工作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出问题处理和问责、责任追究或表彰奖励的建议。

18.牵头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环境保护有关的实绩考核工作。

19.牵头协调县环保“五大行动”相关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宣教国合处(宣教中心)、监察室、计财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信息中心等处室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群众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2.组织办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拟订本局信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生态科(农村环境保护科)主要职责

1.牵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工作。组织拟(修)订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制度、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考核工作。

3.组织乡镇(街道)生态环保、创建有关工作。

4.指导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保创建、环保督查、考核等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6.指导、协调、监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7.组织编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

8.监督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并组织验收。

10.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本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状况评估。

11.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

12.拟订全县生态功能区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工作。

13.牵头统筹城乡环境保护。

14.参与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参与林业、农业、畜牧业、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6.指导乡镇(街道)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等工作。

17.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8.牵头“绿地行动”、“田园行动”相关工作。对接市局农环处、生态处等处室工作。

1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管科(环评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提出本局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和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验收意见,承办有关会商和审批的具体工作。

3.负责本县辖区内市环保局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及试生产(预验收)审批并参与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开展市环保局审批项目的相关工作。

4.牵头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完善环境监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5.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6.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对审批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工作。

7.组织开展本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编制有关报表,更新相关数据。

8.指导乡镇(街道)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等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负责管理本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日常管理制度。

11.负责管理本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2.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承办有关会商和审批的具体工作。

13.负责对本县辖区内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4.负责对本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变更等进行初步审查,对本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从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15.组织本县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编制有关报表,更新相关数据。

16.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7.对接市局建管处、环评处等处室工作。

1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保护规划、环保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水体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城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牵头固体废物、重金属、城区土地及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城区土地及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作;负责建设环保项目库有关工作。

3.牵头水体污染防治和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及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本县及重点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以及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管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县水环境功能区、大气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受理、提出建议意见,监督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

6.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7.负责统筹协调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

8.负责本县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对其中涉及国家总量减排考核指标的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限期治理提出建议意见。对涉及水环境保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意见。参与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和监察系数的核定。

9.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牵头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10.牵头协调市环保局污防处、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污染防治工作。

11.督促乡镇(街道)、重点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实施本县重金属减排相关工作。负责水泥企业脱硫、脱硝投运率核定工作。

12.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核发排污费征收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含排污临时许可证)。

13.牵头对排污费征收企业排放的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的污染物实施限期治理。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14.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文件、材料中的环境统计数据。组织编写本县环境状况公报。

15.受理环境科研项目、新工程(新工艺、新技术)示范项目立项申请,并提出初审建议。参与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产业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参与宏观决策、指导工业布局、产业优化升级。

16.统筹监督管理本县燃煤、工业废气及粉(烟)尘、城市扬尘、机动车船、挥发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基本无煤场镇、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扬尘控制示范区域等建设并组织验收。承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工作。

17.组织协调并督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空气质量预警预控和应急检查工作,建立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18.牵头“碧水行动”、蓝天行动”相关工作。对接市局污防处、总量处、规划科技处、大气处、固体处、尾气中心等处室工作。

19.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一、秀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1.受县环保局委托,承担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职责。

2.为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监察保障。依法接受县环保局委托对排污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事故的应急指挥和调度;对各乡镇(街道)环境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等。

3.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4.负责对本县核安全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6.负责监督产生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放射源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7.监督实施核与辐射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

8.负责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规定的案件。

10.县环保局委托,承担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行政代处置等职责。

11.负责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管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管理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设施运行;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审批等专业性较强的相关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开展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培训工作。

12.指导乡镇(街道)环保机构的污染防治工作。

13.负责本队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牵头“宁静行动”相关工作。对接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等处室工作。

二、秀山县环境监测站

1.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执法监督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

2.负责环境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3.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

4.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及预警监测、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

6.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组织编制《秀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发布环境监测及时信息和预警信息。

7.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运行机制。负责本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8.拟订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并批准后实施。

9.负责本站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负责实施环保“五大行动”相关监测工作。同时,提供相关监测数据。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对接市局监测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处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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