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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

地址:桃花源大道中路21

电话:(023)75557258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

(三)负责环境污染的防治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对野生动植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对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辐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七)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吴廷进局长、党组成员主持县环保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

左耀光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县环保局党组工作,分管机关、党务、群团、政务信息、保密、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后勤服务、联系乡等工作。联系办公室。

赵明副局长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保政策法规、环境规划、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建设项目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

姚传江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招商引资、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工作。联系环境监测站。

黄知遥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分管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联系污染防治科。

吕祥平党组成员分管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小城镇环境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协助赵明同志分管环境监察、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生态环境保护科,协助赵明同志联系环境监察大队。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会务、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定本县环境保护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的普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各类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送审和论证工作;组织征求对有关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并负责整理上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本局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重要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听证,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负责履行本局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起诉工作。受理环境保护行政赔偿有关事宜。

主任:熊国长

(二)污染防治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分解、检查、验收评比工作;对本县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协调监督管理;协调管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及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协调指导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经营和有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归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拟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规划、计划,并归口组织实施;负责本县环境保护业务统计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分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协调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作。[2]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重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辖区内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含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对申报登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提出建议意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授权,负责对本县辖区内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配,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综合工作,编制有关报表,并按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输入数据库。

(四)生态环境保护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有机食品的审查上报工作;参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及其它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本县内的自然保护区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全县生态建设;负责本县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统计工作。

直属单位

(一)环境监察大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备案审查、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放射、辐射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企业污染治理、总量削减及排污许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应急响应及预警处置。负责全县自然生态和农村生态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受理和查处12369环境投诉,根据县环保局的指令,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关注的环境问题。负责全县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酉阳县土产公司院内二楼 

(二)环境监测站【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科技、环境监测、环境标准和环保产业的法规、政策;负责拟定、修改本县环境保护科技、环境监测、环保产业、环境标准方面的管理办法及行政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本县环境保护科技和监测的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环保科技项目的管理和科技成果、环保实用技术的筛选、推广工作; 负责本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提出本级环境监测站的仪器配置方案;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和《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委托服务性监测和提供科技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综合技术动态档案,为加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收集、整理、储存县环境监测数据信息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业务部门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动态变化的技术报告,按时上报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定期编报与发布环境状况简报(或公报)。

办公地点:酉阳县桃花源镇东风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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