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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bshb.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璧山县金剑路150号

电话:(023)41423413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锦城天秀 - 公交站 698米

途经公交车: 901路

党校 - 公交站 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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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湖花园 - 公交站 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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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对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七)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十一)依法办理辖区内符合我区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手续。

(十二)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张川:主持区环保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甘平兴:分管大气污染防治、水体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农村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等工作;分管污染防治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义:主持区环保局纪检组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资金财务、机关后勤服务、党务、群团、关心下一代、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信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发蓉:分管环境监测工作;分管区环境监测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俊:负责生态村(社区)、生态镇街创建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分管审批管理科。

党组成员杜俊明:负责环保“五大行动”;分管环保考核、宣传与教育等工作;担任区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协助郑义同志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赵选亮:负责环保“四清四治”专项行动、环保物联网和“智慧环保”建设;分管信息化、环境政策法规、环境安全与应急等工作;分管区环境监察支队。

副调研员徐克高:分管老干部、车辆管理等工作,协助郑义同志分管办公室。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重要事项的督办。

2.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工作总结,起草全局综合性材料。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各镇街、相关部门的环保实绩考核工作。

3.负责公文、函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登记、传递和组织办理,承担对以党组、环保局名义发出文件的核稿、送签、编号、组织付印、盖章、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4.负责全局重要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等工作。

5.负责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继续教育、人事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群团、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值班、政务公开、史志编撰等工作。

6.负责环保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编发、报送环保政务信息。

7.负责全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平台建设、环境舆情监管相关工作。

8.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9.其他有关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管理辖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管理权限受理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提出辖区内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及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组织开展对审批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7.负责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编制有关报表,更新相关数据。

8.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9.负责各类审批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其他有关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1.组织拟(修)订全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流域、区域污染治理规划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承担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参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产业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参与宏观决策、指导工业布局、产业优化升级。

2.组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各类生态、环保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促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环保限期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文件、材料中的环境统计数据。

4.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环境管理。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和行政代处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等职责。

5.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面源污染和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对全区核安全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7.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8.其他有关工作。

直属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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