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净坛二路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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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归口管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