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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cqdzhb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龙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83号
电话:(023)43722169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
(四)组织对本区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五)监督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废水、废气、固定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区政府提出新建的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查意见;监督管理区(县)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区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七)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八)负责拟订并报批全区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九)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区环境质量周报。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房屋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饮食、娱乐、服务业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推进“蓝天、碧水、宁静”行动,改善全区环境质量。
(十四)承担开展生态区建设工作。
(十五)开展对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镇街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党组副书记袁多伦同志: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联系创佳公司。联系和指导龙滩子街道办事处、龙水镇、玉龙镇和宝兴镇环工作。
党组书记兰华海同志: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宣教、法制工作。分管宣教法制科。联系和指导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双路街道办事处和宝顶镇环保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胡弘同志:分管财务、“蓝天行动”、“碧水行动”、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监测、企业“三创一强”、统计工作;分管财务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联系和指导智凤街道办事处、通桥街道办事处、石马镇和拾万镇环保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正勇同志: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城镇化建设、市目标考核、“宁静行动”、环境监察、环境应急工作。分管综合管理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分队。联系和指导邮亭镇、万古镇、金山镇和回龙镇环保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肖军同志:分管机关、组织、人事、后勤、群团、机关工会、机关党支部、机关团支部、固(危)废、放辐射、老干部、区目标考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辐射管理科。联系和指导珠溪镇、雍溪镇、国梁镇和古龙镇环保工作。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罗上英同志:分管纪检监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关妇代会。分管监察室、联系和指导中敖镇、高升镇和高坪镇环保工作。
党组成员秦焰同志:分管“田园行动”、“绿地行动”、项目审批、科技规划、生态文明及改革、农村环境保护、镇(街)环保考核工作。分管项目审批科、自然生态科、工业区环保办。联系和指导三驱镇、铁山镇、季家镇和龙石镇环保工作。
调研员骆德明同志:分管局机关文化建设和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分管局关工委。

组织结构

辐射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区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辐射污染与防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全区辐射工作单位环境安全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进出口、销售和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市环保局下放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验收和全区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负责辐射污染检查及辐射污染事故和纠纷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对废弃放射源的回收、贮存。
电话:43722672
自然生态科
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自然生态环保项目并组织验收;指导和推动生态区建设,承担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
电话:43762091

宣教法制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培训规划、计划的实施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调研;协调和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承办、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解释工作。
电话:43762097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监察支队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运转情况的监察,组织对一般污染源、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区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察。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四)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察、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五)负责对全区“12369”案件、区政府电子信箱和书记信箱交办件、各类信访交办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六)负责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排污申报进行审核、排污费征收入库管理和排污费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七)负责对区内所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取缔关闭新老“十五小”污染源工作。
(九)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执行环境稽查及环保执法后督察制度。
(十)负责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完成年度环境监察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区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任务:
(一)主要承担大足区及双桥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监测科研、污染源监测、污染事故及纠纷的仲裁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验收监测、排污申报监测、排污许可证监测以及其他委托监测等业务。
(二)承担各类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噪声和振动、土壤和煤质的监测任务。
(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应急分队主要职责
(一)受大足区环保局委托负责本区的环境安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
(二)负责本区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对企业的应急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贯彻执行和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固废、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协助市环保局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铀(钍)矿监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区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五)负责本区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区辐射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放射源出入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对辖区内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属地化管理,负责对辖区内Ⅳ、Ⅴ类放射源销售、使用单位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以及含放射性探伤装置在室外、野外探伤作业活动、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内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性废物收贮的监督;在现场监督时,掌握辖区内废旧放射性核放射性废物产生情况,发现相关单位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需要处置时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八)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放射事故和恐怖事件进行先期调查,配合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与信访处理工作。
(九)协同市环保局做好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上述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庆市大足区环境监察支队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运转情况的监察,组织对一般污染源、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区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察。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四)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察、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五)负责对全区“12369”案件、区政府电子信箱和书记信箱交办件、各类信访交办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六)负责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排污申报进行审核、排污费征收入库管理和排污费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七)负责对区内所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取缔关闭新老“十五小”污染源工作。
(九)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执行环境稽查及环保执法后督察制度。
(十)负责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完成年度环境监察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区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重庆市大足区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任务:
(一)主要承担大足区及双桥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环境监测科研、污染源监测、污染事故及纠纷的仲裁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验收监测、排污申报监测、排污许可证监测以及其他委托监测等业务。
(二)承担各类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噪声和振动、土壤和煤质的监测任务。
(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应急分队主要职责
(一)受大足区环保局委托负责本区的环境安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
(二)负责本区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对企业的应急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贯彻执行和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固废、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协助市环保局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铀(钍)矿监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区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五)负责本区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区辐射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放射源出入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对辖区内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属地化管理,负责对辖区内Ⅳ、Ⅴ类放射源销售、使用单位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以及含放射性探伤装置在室外、野外探伤作业活动、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内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性废物收贮的监督;在现场监督时,掌握辖区内废旧放射性核放射性废物产生情况,发现相关单位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需要处置时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八)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放射事故和恐怖事件进行先期调查,配合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与信访处理工作。
(九)协同市环保局做好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上述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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