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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jlpepb.gov.cn/index/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杨渡村13幢
邮编:400050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动物园 - 公交站 256米
途经公交车: 148路 204路 207路 226路 229路 275路 310路 341路 362路 413路 416路 419路 420路 426路 428路 454路 471路 475路 478路 486路 486路区间 0493路夜班 822路
毛线沟(公交站) - 公交站 263米
途经公交车: 413路
毛线沟 - 公交站 267米
途经公交车: 148路 204路 207路 226路 229路 275路 310路 341路 362路 413路 416路 419路 420路 426路 428路 471路 475路 478路 486路 486路区间 487路 0493路夜班 822路
大堰(轨道站) - 公交站 284米
途经公交车: 858路
桃花溪 - 公交站 381米
途经公交车: 310路 341路 416路 420路 822路 858路 891路
西支路口(沃尔玛) - 公交站 404米
途经公交车: 265路
西郊支路 - 公交站 412米
途经公交车: 204路 207路 226路 416路 419路 428路 475路 486路 486路区间 822路
西子路口 - 公交站 501米
途经公交车: 454路
杨渡二村 - 公交站 509米
途经公交车: 207路 226路 275路 419路 891路
联发嘉园 - 公交站 689米
途经公交车: 481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辖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三)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调查和处理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本区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态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辖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党组副书记邓烽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谢南芳同志: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群工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和接对帮扶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勇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和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谢军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局污染防治科(区水环境办公室、区蓝天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庆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局生态保护科(区环委会办公室)工作。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罗佳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区环境监测站工作。
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党组成员费正斌同志:主持区环境监察支队(区宁静办公室)全面工作。
调研员、党组成员邓万斌同志:协助谢军同志管理局污染防治科(区水环境办公室、区蓝天办公室)工作,主抓区蓝天办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贯彻落实。
2.拟定本局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组织起草区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审核以本局名义上报区政府、市环保局的请示、报告及领导明确的其他重要文件。牵头承办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和局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3.负责全区性环保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局行政办公会议、领导班子碰头会议及领导明确的环保工作专题会议。
4.负责牵头办理公文、函电、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加强督查跟踪。
5.负责规范性文件、档案和局印章管理。
6.负责局政务值班的安排、协调和检查督办,搞好局内部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史志编撰工作。
7.负责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老干部工作,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协调群团工作。
8.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9.牵头承办局党组“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
10.牵头负责村、社区对口帮扶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基建办、后勤服务中心
二、污染防治科(区水环境办公室、区蓝天办公室)
1.负责牵头处理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完成蓝天行动专项整治任务。组织拟订全区及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以及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管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监督管理本区燃煤、工业废气及粉(烟)尘、城市扬尘、机动车船、挥发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组织协调并督促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空气质量预警预控和应急检查工作,建立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4.组织开展日常大气环境形势研究分析,统筹协调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建立并更新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
5.承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工作。
6.指导无煤社区、无煤镇街、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扬尘控制示范区域等建设并组织验收。
7.负责牵头处理区水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区碧水行动专项整治任务。
8.负责拟定“污染防治”规划和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水环境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长江、次级河流水质达标和饮用水源地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核定及监管工作,指导、协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牵头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整治达标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限期治理和限产、停产整治,对污染企业停业、关闭、转产、搬迁提出意见建议。
11.负责贯彻落实市下达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牵头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抓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年审工作。
12.完成环境统计任务,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13.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及推进工作。
14.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污防处(水处)、大气处、总量处、市尾气中心、排污权交易中心
三、生态保护科(区环委会办公室)
1.负责牵头开展巩固创模、创卫成果,建立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工作;协调全区环保“五大行动”工作。
2.负责处理区环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开展环委会下达目标任务的检查督办。组织开展对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工作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提出问题处理和问责、责任追究或表彰奖励的建议。
3.牵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工作。组织拟(修)订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制度、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创建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综合性创建工作。
5.牵头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及分解方案。
6.牵头组织实施市对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环保实绩考核工作以及开展区对镇街、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
7.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本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牵头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9.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对审批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工作。
10.组织开展本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编制有关报表,更新相关数据。
11.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2.负责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并组织验收。承担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状况评估。具体负责完成绿地行动、田园行动整治任务。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生态处、建管处、农村处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1.负责牵头开展本区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健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日常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落实“区域限批”制度。承担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3.组织拟(修)订本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阶段性实施方案和环境功能区划,承担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
4.落实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和产业政策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5.负责环保科技、环保产业、环境标准的调查统计工作和数据更新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
7.组织拟订和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城区土地及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阶段性实施方案和措施。
8.组织实施本区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承担固体废物行政代处置工作。
9.负责审查本区环评单位及环境咨询服务单位的资质工作。
10.负责区环保局派驻行政服务大厅、西城服务大厅办事机构的日常指导、管理。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环评处、核安全处、固体处、规划科技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五、区环境监察支队(区宁静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组织实施全区环保网格化执法管理,处理全区环保执法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诉讼事务,办理应由本局负责的环保监管执法纠纷等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及培训,组织实施环保执法队伍资格培训,加强执法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镇街环保能力建设。
2.组织实施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环保监管,对环保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环境信访及应急值班工作,受理并处置12369投诉,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污染事故。
4.负责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源、环境风险源的监管执法。
5.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涉及我局的相关工作。
6.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收集和处理环境保护信息和数据,承担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加快推进环境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环境信息网络、数据库、信息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7.负责排污申报审核,依法征收排污费。
8.负责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确保稳定运行。
9.负责区宁静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宁静行动专项执法。指导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等建设并组织验收。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办公室(应急办)、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信息中心
六、区环境监测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区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完成各项环境监测任务,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和《污染源监测及排污状况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3.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本区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并联系环保专家库,承接市环境科学学会、市环保产业协会相关工作。
4.负责落实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监测能力达标建设;负责健全完善全区监测网络并加强人员的技术培训。
5.负责依法收取监测费,开展环境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6.协助做好全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验收、监管工作,为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提供科学依据。
7.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区环保科研项目及学术活动,完成国家、市、区交办的环保有关科研任务。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监测处、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
七、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法规、政策,拟定全区环保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纲要,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活动的开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负责做好新闻媒体和社会环保组织的接待、联络、沟通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重要环保活动和重大环境事件进行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执行落实环保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筹备环保新闻发布会。
3.负责搞好本区环保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局系统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工作,指导环保系统舆论引导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4.负责做好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5.负责指导本区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
6.负责联系、协调配合市、区民调机构开展本区环保民意调查工作。
7.负责处理本区与各地城市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联络,办理环保系统涉外事务。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宣教国合处、市环境宣教中心
八、党总支
1.负责在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局党组制定的工作计划。
2.负责局党组织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协调党员扶贫帮困工作。
4.负责局党务统计工作,并按照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更新数据库。
5.负责党总支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机关党工委
九、纪检监察室
1.负责监督检查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局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贯彻落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负责受理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负责监督检查局干部职工廉政勤政状况;负责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市环保局处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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