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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云阳县环保局

官方网址:http://hbj.yunyang.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望江大道1026

联系电话:(023)5516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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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辖区地方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移民环保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负责辖区环境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意见、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创建活动,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 张邦军   主持全面工作,侧重水环境项目建设、生态县创建、环保“五大行动”。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京川  分管环保规划、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五大行动”、污染防治、三峡水库管理及三峡工程后续项目规划、绿色创建及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农环科(含生态办)、污防科。

副局长 黄道春   分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监测、帮乡扶贫、基建、对口支援、市县各类考核、政务督查、财务人事、文书文秘、档案管理及科协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建管科、环境监测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兵   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保科技与产业、水环境项目建设、宣传与教育、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工会、妇联、统战等工作,分管总量科、宣教信息中心、青江公司。

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吴发奎  主持环境监察大队全面工作,负责环境监察、行政执法、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查处、环保专项行动、饮用水源地监管、危险废物和辐(放)射源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平安云阳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管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组织结构

办公室(财务人事科)

组织拟订局机关各项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秘、档案、史志、保密、会务、政务值班、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访稳定等工作;承办县社会经济发展实绩环境保护考核和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承办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环保事项督查;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资、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和资金计划;牵头管理局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建、对口支援和协调扶贫帮困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日常管理制度;负责本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放辐射)审批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项目环评、试生产、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手续以及排污费和监测费的缴纳工作。

污染防治科(安全监管科)

负责草拟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牵头实施环保“五大行动”;负责本县水、气、声环境及固体废物、核与辐射、重金属及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水、气、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组织协调并督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空气质量预防预警预控工作,建立空气质量保障机制;负责无煤区(基本无煤区)和噪声达标区以及安静居住小区建设;负责固体废物、放辐射环境现场管理;协调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使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县级及其以上重点监控企业的确定、调整和公布工作;统筹协调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承担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机关及环保工程项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污染物总量减排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促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并组织验收;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和监察系数的核定;组织实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写本县环境状况公报;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数据更新;建立完善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按审批权限开展对审批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工作。

生态保护科

牵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工作。组织和指导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和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消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的调查、评估工作;牵头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负责村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指导开展农村面源、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实施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防治及有机食品发展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修订本县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意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负责本县、本系统环境保护综合性规章制度的起草、论证和送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公布和汇编工作。负责本局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起诉、应诉、答辩工作,受理环境保护行政赔偿事宜;负责依法履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连续计罚等职责,依法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组织拟(修)订本县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承担规划实施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全县环保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统一发布环境状况、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审核工作,负责排污单位相关环保信息公开、公布及社会诚信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环保科技、环保产业、环境标准调查统计和数据更新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提)案、建议(意见)。

直属单位

县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拟定本县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场保护、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并督促排污单位健全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和档案;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对本县和相邻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12369投诉和市环保局、县委县政府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负责排污单位相关环保信息公开、公布工作;负责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及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征收排污费。

环境应急中心(安全监管科)

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与生态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设施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报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的相关事宜。负责机关消防和食品、车辆等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环保工程项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平安云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干部大下访等信访稳定工作。

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本辖区的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动态档案,编写监测报告;承担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所需监测任务,提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的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储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环境监测动态数据库,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业务指导和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本辖区应急环境监测网,为辖区内环保行政处罚、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调查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按照标准收取环境监测费。

宣教信息中心

负责环保宣传报道,为全县的环保宣传活动提供服务;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网络宣传、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环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服务;负责环保物联网建设与维护;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以及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其他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固废及辐射中心

负责放辐射等行政许可,协助开展行政执法;负责管理放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固体废物、放辐射环境现场管理;负责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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