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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梁平县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lphb.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53222753

传真:023-53685909

地址:梁平县梁山镇双桂路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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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2.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4.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5.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督查、督办、核查企业、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排污权核定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审查、核发办理排污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使用管理工作。

8.组织划定、调整、管理生态红线,贯彻落实生态红线管理制度政策。

9.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1.组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气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治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监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等工作。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2.提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3.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14.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带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创建、环保模范县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15.协调配合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16.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17.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伍元中

伍元中,男,1970年9月出生,重庆梁平人,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曾任县监察局副局长、财政局纪检组长、公管办主任。现任梁平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池清刚

池清刚,男,1962年9月出生,重庆梁平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曾任复平乡党委书记、安胜乡党委书记、县政协民宗侨台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梁平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污防科(总量减排办)、生态保护科(综合整治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仁盘

高仁盘,男,1962年12月出生,重庆梁平人,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现任梁平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钊

张钊,男,1969年1月出生,重庆梁平人,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曾任梁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现任梁平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中心)、环境信息宣教中心。负责局财务、人事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祥芬

周祥芬,女,1976年10月出生,重庆梁平人,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曾任梁平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现任梁平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建管科(行政审批科)、县环境监测站。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组织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实施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核稿、送签、编号,并组织付印、盖章、保管、归档或销毁工作。

3、负责本县环保大会、环保工作会、业务办公会、局务虚会的组织工作,并对上述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销毁局机关档案。

5、负责局系统机要、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管理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6、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管理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后方协调服务工作。

8、负责管理环保政务信息工作,收集、整理、编发、报送环保政务信息。

9、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网站、政务办公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10、管理局机关环境信访工作。

11、负责文件收发、拟办、传阅、归档等工作。

12、负责本局财务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政工人事工作。

14、负责本局后勤工作。

15、完成县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市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

(二)污染防治科(挂总量减排办牌子)

1、主要负责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调查,拟订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负责起草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保考核等综合文件。

2、负责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适用功能类别、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3、负责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提出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推广工作。

4、负责企业限期治理、停产治理项目管理和验收;负责督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5、拟订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减排项目的实施,负责减排项目的验收。

6、负责总量减排核查、减排考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的审核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

7、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试点)等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和数据更新工作,组织编写环境状况公报等工作。

9、负责办理党政一把手考核、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工作。

10、负责全县环保任务的分解、检查和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县环保系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和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依法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

11、负责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管理工作。

12、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3、负责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协调环境监察工作。

14、负责本县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等创建工作。

15、协调县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

1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市环保局总量处、污防处、督查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等处室。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配合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3、受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负责县环保局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环保验收审批。

5、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6、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协调县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评”、“三同时”管理规定的案件。

7、负责本县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县行政审批中心有关环境保护审批工作。

9、负责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临时排污许可证。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市环保局环评处、建管处、评估中心。

(四)生态保护科(挂综合整治科牌子)

1、负责组织编制梁平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2、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4、负责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检查和协调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宁静小区等创建工作。

6、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7、负责与本局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办理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

8、组织建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

9、组织开展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

10、组织承办本县环境保护综合性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11、指导本县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12、负责辐射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13、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改善环境质量重大行动,办理城镇创卫、宜居梁平、健康梁平、统筹城乡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

14、指导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

15、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接市环保局自然处、国际合作宣教处、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综合整治处、政策法规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直属单位

梁平县环境监察大队

大队长:陈长江

副大队长:孙泽伟、华兴

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唐天峰

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所管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会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梁平县环境监测站

站长:张兴英

副站长:唐唯、周亚

职责:

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2、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3、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4、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5、承担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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