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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开州区环保局

官方网址:http://www.kxhb.gov.cn/

联系方式

环保投诉电话:52226422

地址:重庆市开县长青社区宝华街7号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中医院站 - 公交站 5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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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东站 - 公交站 18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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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西站 - 公交站 19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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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站 - 公交站 20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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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客运站 - 公交站 2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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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站 - 公交站 28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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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社区站 - 公交站 34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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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宿舍站 - 公交站 35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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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宿舍站 - 公交站 44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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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宿舍站 - 公交站 46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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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全县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指导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调研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十一)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应和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

王斌同志  分管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科技、污染治理资质管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河长制”考核、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等工作;分管“蓝天行动”和“碧水行动”,负责“大气十条”、“水十条”。分管污染防治管理科(水环境保护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联系市环保局污防处、大气处、环评处、建管处、规划科技处。

张述成同志  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普查和数据更新、环境统计、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核安全及辐射环境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含精神文明)、农村和小城镇环境保护、环保政策法规、环境宣传与教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含爱国卫生)、工商联及民营经济等工作;分管“绿地行动”和“田园行动”,负责“土十条”,担任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科)、农村环境保护科(生态保护科)、法制宣传教育科;联系市环保局总量处、固体处、核安全处、法规处、生态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农村处、宣教国合处。

宋乾立同志  分管财务审计、机关内务、环境信息、党的建设、群团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扶贫、救灾、计划生育、环境监测、环境督查、基建等工作,协助抓好“河长制”考核;分管办公室、环境监测站;联系市环保局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监测处、生态处(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方面)。

柳前杰同志  主持区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全面工作,分管环境应急,环境信访、环境安全和“宁静行动”;联系市环保局应急办、市环境监察总队。

许文昌同志  协助王斌同志工作。

邱占登同志  协助宋乾立同志工作。

在工作中,王斌同志和宋乾立同志,张述成同志和柳前杰同志互为AB角。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会务、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目标考核、计划生育及机关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国资管理及财务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承担环保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承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后方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党风廉政建设科)。

负责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组织环保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建设项目科。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验收意见,承办有关会商和审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组织开展对审批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工作;牵头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总量控制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承办县政府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数据更新工作;负责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参与污染物减排监测和监察系数的核定。

负责固体废物、重金属、城区土地、化学品及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物品经营许可、固体废物的危险物品转移许可、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权限承担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的限期治理和许可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水环境保护科)。

拟订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和监督管理,协调重点流域、水域、区域、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工作;负责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基本无煤场镇、扬尘控制示范区等建设并组织验收;承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承办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环保科。

拟订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状况评估,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调整、撤销等提出审查建议;负责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创建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监督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并组织验收;参与生态农业建设、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监督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直属单位

开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52226422  传真52210638

开县环境监测站  电话52281528  传真5228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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