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环境保护局/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

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www.jjhb.gov.cn/www/index/index.asp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

邮政编码:402260

便民投诉电话:023-47522457023-47520822

传真:023-47559112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黄磏 - 公交站 3.1公里

途经公交车: 432路

李家河 - 公交站 3.8公里

途经公交车: 432路

渝西中学 - 公交站 5.2公里

途经公交车: 407路内环 407路外环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党组副书记:关涛同志,男,汉族,重庆江津人,1965年4月生,大学,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强同志,男,汉族,重庆江津人,1968年1月生,大学,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建设项目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监察支队支队长:朱世斌同志,男,汉族,四川荣县人,1973年1月生,硕士,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环境监察支队,协助分管群众工作科(12369中心)、计财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聂剑峰同志,男,汉族,重庆江津人,1975年1月生,大学,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办公室、污染物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副局长:郑洪,男,汉族,重庆江津人,1970年01月生,大学,1993年07月参加工作,现任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协助分管总量减排科、环境宣教和督查科(局考核办)、宣教信息中心、环科学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廖祖敏,女,汉族,重庆江津人,1965年6月生,大学,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室、党建办。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综合拟定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

2.负责局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环保志)、青年、妇女儿童工作。

3.负责全局的零星采购、车辆管理、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和办公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办公室、基建办、后勤服务中心。

二、污染防治科

1.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噪声、光和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和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制度,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意见;(涉及总量减排项目企业的限期治理由总量科负责实施)

4.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牵头建立、完善全区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6.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环保专项规划;

7.组织实施地方环保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8.督促实施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新工艺、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并组织验收;

9.负责城市综合定量考核;

10.建立并管理环境保护专家库;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污染防治处(水环境保护处)、大气环境保护处、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全市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对全区各部门和单位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任务分解、进度通报、预警、督办、核查核算和考核(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由生态科负责实施);

3.落实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工作;

4.负责区级及其以上重点监控企业的确定、调整和公布工作。

5.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6.牵头对区级排污费征收企业排放的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的污染物实施限期治理。(总量科只针对总量减排项目企业的限期治理,其余项目均由污防科统一实施);

7.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8.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1.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对重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根据重庆市环保局的授权,对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行政审批服务。

5.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接件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1.对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2.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

3.负责编制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规划。

4.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

5.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研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争取项目,推动和指导各镇场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生态农业建设。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生态处(生态建设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六、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组织实施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根据重庆市环保局的授权,对辖区内新、改、扩建辐射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行政审批服务。

4.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和辖区内持证单位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放射源使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有资质的单位强制收贮。

5.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规定的案件。

6.负责辐射环境的监测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七、环境宣教与督查科(局考核办)

1.负责承办环保考核具体工作,组织拟(修)订我区镇(街)、部门环保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

2.负责对全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和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依法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

3.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社区创建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环境保护新闻采访、发布和环境保护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环境保护宣传舆论工作,收集、分析和报送环境舆情信息。

7.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8.负责组织开展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

9.组织开展局系统培训工作。

10.指导我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生态处(考核工作)、政策法规处、重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报重庆记者站)、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八、宣教信息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级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及市级环境保护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2.拟订全区环保信息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及应用。

3.负责环境信息硬、软件管理,建设、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开展环境保护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承担江津区环境保护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技术保障及维护工作;负责公众信息网相关栏目的信息公开及技术保障工作。

5.承担局机关网络系统和计算机设备管理、维护工作;为环保政务、行政审批许可、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等业务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6.负责环境保护信息化技术支撑,环境保护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加工和共享,环保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应用工作。

7.负责建设环保物联网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接入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管理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调度中心、建设智能移动终端及建设监测监控系统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局办公室、市局宣教国合处、市局宣教中心、市局信息中心。

九、纪检监察办公室

1.监督检查我局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本我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协助局纪检组抓好局机关的政治理理论学习、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8.牵头负责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工作。

9.承办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监察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十、党建办

1.负责在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负责局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安排局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

4.承办组织、干部人事、技术职称、劳资、政工、宣传、统战、老干部等工作。

5.负责牵头镇街环保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6.承担局党组及区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十一、群众工作科(“12369”受理中心)

1.负责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110联动”工作,做好值班安排,督查值班交接、值班信访举报的查处。

2.负责拟定环境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督察全区环境信访工作。

3.受理本区范围内有关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咨询。

4.负责受理、回复重庆市“12369”环境投诉、群众来信来访。

5.负责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或转办的信访案件;牵头办理和回复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的建议、提案。

6.负责提供与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的信访工作持续。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12369中心。

十二、财务科

1.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局环保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2.会同相关科室提出各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与决策,参与拟定全局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管理全局财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4.督查排污费、监测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工作。

5.负责全局固定资产采购。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

十三、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安全应急分中心)

1.为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监察保障。依法接受区环保局委托对排污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事件的应急工作。

3.参与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核定和征收工作;负责在线监控安装、验收、运行及日常监管。

5.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现场监督管理。

6.负责普法、法制建设;负责本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工作。

7.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起诉工作,受理环境保护行政赔偿有关事宜。

8.负责夜间施工的行政审批与管理。

9.负责全区固危废的监督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十四、环境监测分中心

1.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执法监督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

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处、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电话、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