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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垫江县环保局

官方网址:http://dj.cq.gov.cn/html/16/zwgk/tzgg/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南新街50号

地图位置

领导信息介绍

党委副书记、局长李建明:主持环保局行政全面工作。(电话:74528866)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金国:分管党务、党建(组织、宣传、统战)、政工人事、机构编制、文秘档案、工会群团、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议提案办理、党代表联系群众、保密、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分管机关安全、机关后勤、财务收支等工作;分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政务信息、信息能力建设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宣教信息科、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电话:74683008)

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斗明:分管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重点项目建设、环保“五大行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环保系统目标考核、环境安全、环境现场管理、环境信访投诉及水、声、气、固危化、放辐射等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行政处罚、法制建设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村环境保护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法制科、污染防治科、环境监察大队、“五大行动”办公室。(电话:74529436)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汤玉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74660511)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电话:74688819)

拟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信访、提案、建议、文件收发、综合性会议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排污费资金、环保事业费的财务管理;承办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科(电话:74601151)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负责对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排污费征收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状况公报;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参与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核算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污染防治规划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环境保护信息建设规划,指导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电话:74520130;74668867)

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由市及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的审查或审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市及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备案工作;承担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承担环评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专家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四)农村环境保护科(联系电话:74681682)

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及小城镇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参与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自然生态环保项目并组织验收。

(五)污染防治科(电话:74682180)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及对策措施;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组织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制度,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负责本县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分解和下达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牵头负责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环境保护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与本局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负责与本局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承办本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执行的有关事宜。

(六)宣教信息科(电话:74688488)

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和垫江县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县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重大环境事件进行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引导环境保护宣传舆论及网上舆情,收集、分析和报送环境舆情信息;组织指导中小学环境教育、干部环保理论培训,推动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拟订环境保护信息建设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负责环保局电子政务、网上政务公开等的开发、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及局域网的开发、建设及维护;牵头负责环境统计、行政审批、总量减排、监控预警、环保地理信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环境保护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管理和维护;收集和处理环境保护信息和数据,承担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承担环保信息技术交流等工作。

直属单位

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74522369)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承办本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执行的有关事宜。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收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投诉的调查处理。

5、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垫江县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74660522)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科技、环境监测、标准,组织拟定和实施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科技研究推广,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2、对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3、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4、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监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5、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6、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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