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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官方网址:http://hbj.cqszx.gov.cn/html/12/Index.shtml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鲤塘坝综合楼8楼

电话:023-73376369

传真:023-73378695

E-mail:2316732892@qq.com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实施;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乡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陈正华

主持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创建工作;负责田园行动、绿地行动。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光荣

分管机关建设、机关财务、组织人事、污染防治、规划和考核工作;牵头环保“五大行动”,负责“碧水行动”;联系办公室、污染防治科。

副局长、党组成员秦绍宗

分管环境监察、安全应急、信访稳定及除生态创建以外的其它创建工作;负责蓝天行动、宁静行动;联系环境监察大队。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任劲松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工会工作,协助陈正华同志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生态创建和田园行动、绿地行动工作,联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副局长、党组成员崔德清

分管环境监测、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党务群团工作和联系乡镇脱贫工作,联系环境监测站、宣教信息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组织、督查、考核政务信息工作。

2.负责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和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按规定编制预算、决算财务报告;协调做好财政、物价、税务、审计和排污费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4.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5.负责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工作。

6.承担机关效能、保密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污染防制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1.负责本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日常工作,拟定本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参与排污权交易工作。

2.指导本县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

3.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本县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统计日常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1.按规定审查、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规划、政策、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县级审批的或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

4.参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及其他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

1.指导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及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指导市级环保模范县等各类创建工作。

4.承担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

(五)宣教法规科

1.牵头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管理等工作,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负责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与维护和微博管理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4.承担组织建设、思想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

直属单位

(一)环境监察大队

1.对排污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

2.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环境信访、投诉和公众举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环境污染、生态事故和核事故的应急指挥和调度。

3.牵头解决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保执行专项行动。

4.负责管理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转移工作;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5.负责本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环境监测站

1.组织开展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执法监督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负责污染物减排监测、排污收费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仲裁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委托监测等。

2.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境质量预警制度;负责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工作;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工作;负责本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站的能力认定、标准化建设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3.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加强各类仪器和药品管理,确保实验室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4.承担计划生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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